关于印发《扬州市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的通知
  • 添加时间: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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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扬州市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的通知

校设字(2019)19号

各学院、部门:

    现将《扬州市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扬州市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

 

 

 

设备处

2019年1022

 

附:

扬州市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师生员工的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实验实训室安全知识水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进行,促进实验实训室安全文化建设,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程(试行)》、《扬州市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拟进入实验实训室内学习、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拟进入实验实训室的教职工、学生、外来人员等。

    第三条 各学院、各实验实训室应在本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管理细则,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二章 基本程序

    第四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师生安全责任意识、增长实验实训室安全知识。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应包括四个阶段:

    1、安全知识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国家与地方关于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实验实训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理工、化工、医学类实验实训室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实验实训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安全知识等。

    2、自主学习与考前练习:通过“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及考试系统”的“在线学习”、“考前练习”页面,学习和巩固安全知识,完成自学自测。

    3、签订《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承诺书》:完成系统安全知识培训学习后,承诺将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服从管理。《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承诺书》(详见附件)纸质版由各学院组织签订,该人员在校期间由学院留档备查。

    4、在线考试: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及考试系统”进行考试。考试总时间为1小时,总分100分,规定时间内得分超过90分(含)为考试合格,获得准入资格。

第三章 适用和实施

    第五条 进入实验实训室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职工,应在学院的安排下接受有关实验实训室安全培训后,签订纸质版《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承诺书》,登录“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及考试系统”进行考试并考试合格。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放射性物质、特种设备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有特殊资格要求的岗位,必须配备符合相应上岗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在校学生的安全知识培训应结合实验实训室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必须签订纸质版《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承诺书》,完成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的学习和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方能进入实验实训室学习。

    第七条 外来人员,由相应实验实训室的二级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学习和考试。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具体包括:

    1、组织进行实验实训室安全知识培训;

    2、组织制订本学院安全考试题库,组织师生、外来人员参加考试和签订《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承诺书》,确保准入资格通过率达100%

    3、督促本学院相关教师严格遵守学校规定,不允许无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实训室开展教学、研究等工作。

    第九条 设备处负责全校实验实训室准入制度的运行,具体包括:

    1、“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及考试系统”的开发、建设、维护;

    2、各类安全教育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不断充实完善网络平台;

    3、监督、检查各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设备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