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编制目的
实验室是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重要场所,内有许多易燃、易爆、氧化、剧毒等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致病微生物,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各种特种设备,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稍有不慎,极易发生安全事故,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导致人身伤亡、环境灾难等严重后果,甚至对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实验室各类安全事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维护学校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2.《浙江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写导则》
5.《宁波大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处置事态较为复杂,对校园的安全稳定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校园生态环境遭受到一定程度破坏,需要整合学校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或事故。
2.学校无法独立应急处置的事态非常复杂或复杂的实验室安全事故,由省市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应急处置。
3.实验室安全事态比较简单,仅在较小范围内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影响,凭借学院或研究院的能力和资源就可以处置的事故,由学院或研究院自行制定应急预案。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以防为主、消防结合。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消除;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做好预案演练,防患于未然,并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
3.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构建校、院、实验室三级的实验室安全应急机制,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实验室安全联动互保安全责任制。
4.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建立科学、可靠和高效的应急组织体系,形成实验室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应对正确、处置果断。
二、实验室安全事故类型
根据实验室危险源及相关情况,主要分为7类事故类型:
(一)燃烧爆炸事故
1.易燃易爆危化品燃烧爆炸事故;
2.特种设备燃烧爆炸事故;
3.电气设备燃烧爆炸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
1.危化品失窃事故;
2.危化品处置不当所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人员烧灼伤、中毒等);
3.有毒有害危化品泄露所引起的环境污染事故(食物、水、土壤以及其它动植物污染)。
(三)放射性事故
1.放射源物质失窃事故;
2.放射性物质处置不当所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人员受到放射源或放射装置等的异常、超量照射);
3.放射性物质泄露所引起的环境污染事故(食物、水、土壤以及其它动植物污染);
4.放射装置突发事故。
(四)生物安全事故
1.致病性病原体微生物菌(毒)种失窃事故;
2.致病性病原体微生物处置不当所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人员感染致病或群体疫情事故);
3.致病性病原体微生物泄漏引起环境污染事故(食物、水、土壤以及其它动植物污染)。
(五)机械伤害事故
机械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六)触电事故
电气故障或操作不当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七)其他事故
除以上事故外的其他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环境污染等危害公共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协调小组及主要职责
协调小组组长: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党办/校办、宣传部、教务处、科技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附属医院及校医院等医疗机构;事故发生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资产与实验管理处,资产与实验管理处处长兼任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
协调小组主要职责为:
1.在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负责收集、汇总、综合情况信息,分析事态发展趋势,提出是否启动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处置意见。
2.直接组织、指挥、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学院开展实验室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疏散引导或隔离相关人员,控制或避免事故的扩大;
3.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等级,依程序及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并关注网络舆情;
4.当事故处置超出学校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汇报,请求支持与帮助,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救援行动;
5.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分析,总结经验和教训,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要职责
1.接到事故报告后,分析事态发展趋势,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等级得协调小组请示启动应急预案。
2.通知协调小组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并确保信息的畅通。
3.根据协调小组要求组建事故调查组,并提出处理意见。
4.指导和协助事故发生单位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5.负责联络生态环境部门。
(三)党办/校办主要职责
1.负责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信息。
2.协助组织协调小组会议。
(四)宣传部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事故发生后的网络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
2.负责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新闻发布与新闻记者接待工作。
(五)教务处、科技处主要职责
1.教务处协助处理教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包括现场救援、后续处理、责任认定等工作。
2.科技处协处处理科理工类研实验室和理工类科研院所安全事故,包括现场救援、后续处理、责任认定等工作。
(六)保卫处主要职责
1.主要负责现场救援工作,根据根据事故性质引导人员疏散或隔离。
2.根据现场情况控制事态,抢救人员和物资。
3.控制各出入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发生区;负责现场各种救护车辆、队伍的引导;保护事故现场。
4.负责联络应急管理部门与公安部门。
5.参与事故调查小组。
(七)医疗部门主要职责
1.接到通知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组织相应的医护人员赶到事故现场。
2.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
3.根据具体情况,联系“120”进行转院抢救。
(八)事故所在单位主要职责
1.对在事故中受到伤害的师生进行慰问,提供心理咨询和司法服务,解决生活和后续治疗等问题,关注师生动态。
2.负责受伤、遇害师生家属的接待和善后处理工作。
3.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财物损失进行统计,依据规定进行赔偿。
四、应急处置程序
(一)应急准备
1.应急制度。各学院、研究院(所)应做到实验操作规程和大型仪器操作规程上墙公示。应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上墙公示。各实验室应公布重大危险源并标明注意事项,特别是标明事故救援时应注意的事项。各实验室应公示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姓名及其联系方式。
2.应急物资。各实验室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按规定配备急救品及应急设备。
3.应急队伍。学校层面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职能部门。学院、研究院(所)层面应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实验室应落实安全责任人,并建立值班制度。
4.应急演练。学校层面面向全校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以学院、研究院(所)为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从事实验的师生应掌握基本的自救知识与技能。
(二)应急启动
1.发现隐患。对早期发现的潜在安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发现者应及时把信息报所在实验室或所在学院的负责人,或直接报党办/校办、校园“110”或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研判信息。接报单位对可能引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进行分析、判断和决策,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或发布预警信息积极预防。
3.应急报警。对于已经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和相关情况,发现者必须立即向党办/校办、校园“110”或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警。接警人必须问清报警内容,并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及时通知事发相关学院和部门。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事故的类型、危险源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现场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部门。
4.启动校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助,同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情况,请求指示,并与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和应急机构联系,寻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和资源支持。
5.应急处置电话。
保卫处校园110报警中心:0574-87600110;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0574-87600481;
报警:110;
火警:119;
急救:120。
(三)应急救援
协调小组接到实验室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在专业医疗人员到来之前,先将受伤人员带离危险区域,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自救。
2.研判事故发生原因、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尤其是研判实验室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分析是否产生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性核素污染、高致病性原体微生物泄漏等情况。
3.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向应急管理部门、医疗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或请求支援。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师生情绪,安抚和接待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7.对于周边环境进行环境监测,研判是否产生环境污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性污染、生物安全事故,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迅速确定污染源种类、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并采取措施尽快清除污染。污染被清除后,被污染现场须经检测达到安全水平,方可解除封锁。
8.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
9.发生实验室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参照《宁波大学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置预案》执行。
(四)后续处置
1.应急结束。当事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被基本消除,受困人员全部获救或脱离险境、受伤人员得到基本救治,次生和衍生的危害被排除时,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2.善后处理。由事故发生单位为主体,相关部门配合,妥善处理事故中伤亡的师生;处理好财产损失的统计、报损与赔偿工作。
3.事故调查。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开展全面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报告。
4.责任认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书面调查报告,认定事故性质。对属于责任事故的,依照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本预案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2019年3月25日第4次处务会议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