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考范本6)
  • 添加时间:201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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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校实验室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保证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行动,维护师生的生命安全、校园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学生进行实验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发生突发事故时,指导教师应在现场负责采取应急措施,立即通知上级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服从学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挥和安排。

第二条 所有因实验室突发事故受伤者,除经必要的紧急处理之外,均须到医院诊治。伤残者,须到劳动仲裁等相关部门取得相应的伤残等级证明。

第三条 各单位实验室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第二章 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四条 实验室水电事故

(一)水电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强日常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物业管理人员和后勤管理处报修。二级单位发现共性问题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以便一并处理。

2、计划停电或停水。接到停电或停水通知后,学院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公布,同时通知各实验室负责人,督促其安排好相关实验,届时关闭总闸。

(二) 水电事故应急预案:

1、跑水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发现人员须立即通知物业管理人员关闭相应区域的上水总阀,同时通知实验室负责人到现场。实验室负责人召集人员移走浸泡物资,清扫地面积水,尽量减少损失。

2、突然停电、停水应急处理预案。立即停止实验,关闭水源和电源,通知实验室负责人。

3、触电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先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切不可直接去拉触电者,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立即通知实验室负责人。

4、仪器设备电路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实验人员须立即切断电源,停止实验,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如发生失火,应选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不得用水灭火。并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备,若火势蔓延,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报警。

第五条 实验室火灾事故

(一)发现人员要保持镇静,立即切断或通知相关部门切断电源。迅速向保卫处、实验室负责人和本单位领导报告。说明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

(二)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疏散其他人员,注意关闭门窗,防止火势蔓延。

(三)对于初起火灾,应根据其类型,采用合适的灭火器具进行灭火。对有可能发生喷溅、爆裂、爆炸等危险的情况,应及时撤退。

(三)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1、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固体可燃材料引发的火灾,可采用水直接浇灭,但对珍贵图书、档案须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或干粉灭火剂。

2、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引发的火灾,须使用大剂量泡沫或干粉灭火剂。

3、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干砂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4、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引发的火灾,应使用干砂或干粉灭火器。

第六条 实验室爆炸事故

实验室发生爆炸,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迅速撤离爆炸现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统一进行人员抢救和安置。

第七条 实验室化学灼伤事故

(一)发生强酸、强碱等具有强烈刺激性和腐蚀性的化学物质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

(二)溅入眼内时,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

第八条 实验室污染事故

(一)化学性污染

1、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的,先用试剂中和后再用清水冲洗。

2、有毒有害物质泼溅在实验人员皮肤或衣物上的,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再根据其化学性质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有毒气体泄漏,立即启动排气装置,打开门窗,将有毒气体排出。如有中毒的,立即将中毒者移至室外空气良好处,保持患者安静,松解患者衣领和腰带,以维持呼吸道畅通。

4、经口中毒者,常用的方法是根据化学性质给中毒者服用肥皂水等催吐剂,或服用鸡蛋白、牛奶和食用油等,以缓和刺激,随后用干净手指伸入喉部催吐,减少毒素吸收。

(二)一般病原微生物污染

1、病原微生物泼溅在实验人员的衣服、鞋帽上或实验室桌面、地面的,立即选用75%的酒精、碘伏、0.2%-0.5%的过氧乙酸等进行消毒。

2、病原微生物泼溅在实验室工作人员皮肤上的,立即用75%的酒精或碘伏等进行消毒,再用清水冲洗。

3、病原微生物泼溅在实验人员眼内的,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洗眼液冲洗,再用清水冲洗。

(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污染

1、立即封闭被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

2、立即对工作人员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

3、立即进行现场消毒。

4、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采取隔离、捕杀等措施。

5、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四)大型仪器故障及实验器皿割伤事故

1、操作时被污染的注射器刺伤、金属锐器划伤,解剖感染动物时被锐器损伤或被动物咬伤的,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伤口,挤出伤口血液,再用消毒液(如75%酒精、2000mg/L次氯酸钠、0.2%-0.5%过氧乙酸、0.5%的碘伏等)涂抹或浸泡消毒,并包扎伤口(厌氧微生物感染不包扎伤口)。

2、发生危险性气溶胶释放的,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区域,通知实验室负责人。为了使气溶胶排出和使较大的粒子沉降,在一定时间内严禁人员入内,并在门口张贴“禁止入内”标志。

3、离心机内发生盛有感染性物质的试管破裂的。如果机器正在运行,应关闭机器电源,让机器密闭30分钟使气溶胶沉积;实验人员戴上专用手套清理碎片;离心机内使用专用清洁剂擦净。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现场人员服从指挥安全撤离。

(二)事故中心区严禁火种、切断电源,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三)严禁救援人员单独行动,进入现场须配备必要的防护器具。

1、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

2、稀释与覆盖:根据泄漏物的化学性质喷射雾状水、泡沫或其它覆盖品进行稀释和覆盖。

3、收容:用干砂、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4、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条 气体钢瓶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一)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对可燃气体用干砂、二氧化碳或干粉等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设置隔离带以防火灾事故蔓延。对受伤人员立即实行现场救护。

(二)气体钢瓶中有毒气体泄漏时,抢险人员须佩带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等进入现场处理事故和救援。

(三)气体钢瓶爆炸时,所有人员须立即撤离现场并报警,等待救援。

(四)使用氯气气瓶的单位,必须建立碱池,配备防毒面具等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突发事故中采用扑灭、吸收等方式对剧毒、有毒、有害化学品或生化品进行处理的材料应集中收集,作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二条实验室发生突发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一)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逐级上报,不得隐瞒、拖延。

(二)做好相关现场保护工作,等待学校进行事故调查。

(三)事故调查结束后三天内,事故单位向保卫处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上交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必须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应积极配合学校职能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不得拒绝、阻碍或干扰。

(四)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或拒绝、阻碍或干扰职能部门处置工作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肃处理当事人和责任人。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应急电话:

应急电话: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

保卫处电话:江宁校区:025-8686811086868064

五台校区:025-8686211086862776

校医院电话:  江宁校区:025-86868151

五台校区:025-86862880

资产和产业管理处电话:025-86869288

第十四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保卫处、资产和产业管理处、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