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扬州市职业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 添加时间: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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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扬州市职业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校设字(2019)16号


各学院、部门:

    现将《扬州市职业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扬州市职业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修订)》

 

 

 

设备处

2019年1022

 

 

 

扬州市职业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修订)

 

    危险化学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扬州市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设备处、保卫处、教务处是我校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主管部门。

1、设备处负责危险化学品仓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及危险废液的集中处置。

2、保卫处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的备案、入库备案、安全督查。

3、教务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审批及购买过程中的安全检查。

(二)各单位的安全责任人是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其职责是:

1、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2、根据学校和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经常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提高本单位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使用水平。

4、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根据预案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善后工作,迅速查清事故原因,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二、采购

(一)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实验实训室确需购买危险化学品的,应制订购买计划,明确购买品种、数量、用途,提前填写《扬州职业大学危险化学品购买使用申请表》(表格附后),须经学院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及保卫处备案后,到公安部门办理许可购买手续。

1、各学院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向持有危险化学物品经营许可证的厂商购买,禁止向无证经营危险化学物品的厂商购买。

2、未经审批,任何部门、个人不得私自采购任何危险化学物品。

三、保管

(一)危险化学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中,不得随意乱放。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等安全设施。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二)危险化学品必须按其特性分类储存,不允许露天存放,不得在高温、潮湿的环境里存放。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混放,并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量。

(三)危险化学物品仓库设专人管理。仓库管理人员要对危险化学品建立档案,准确记录危险化学品名称、入库时间、入库数量、领用人、发放人、领用数量等信息。经常检查核对实际库存情况,如有帐物不符或非法流失,应及时报告。对变质、过期的药品必须及时组织处理。

(四)危险化学品入库和出库,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凡库存及使用中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名称、规格、数量等),无标签的危险品一律禁止存放和使用。

四、领用与发放

(一)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应遵循“即领即用”和“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严禁在实验实训室超量储存。

(二)领用危险化学品时实行双人领用,双人发放。领用剧毒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等,必须填写使用记录,详细写明用途,使用时间、使用地点、使用数量和使用人员,且只准领用本次或本工作日内实验的使用量,严禁超量领用。

五、使用

    (一)学院负责对所有接触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师、管理员、学生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学习和培训者不得上岗。

    (二)实验实训前,指导教师负责向学生说明所用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及操作注意事项,在操作现场指导和监督学生,确保安全。剧毒化学品严格执行双人使用制度,操作时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学生使用剧毒化学品时,指导教师必须在场。

    (三)实验中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检查使用的工具和设备的完好情况,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各项实验记录。

    (四)实验后应对实验操作台、实验材料及时妥当处理,严禁将危险化学品带出实验室;实验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品残渣、废液、空容器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六、处置

 (一)学校建立危险化学品废物暂存室,委托第三方管理。危险化学品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二)使用单位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有毒、有害废液、废旧化学品及废固的回收工作,设置相应的回收容器,妥善选择有效地点,分级分类的收集有毒、有害废液、废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丢弃、掩埋、倾倒危险化学固、液废物。

    附:《扬州职业大学危险化学品购买使用申请表》

 

 附:

扬州职业大学危险化学品购买使用申请表

申请

单位

单位名称

 

电话

 

经办人

 

电话

 

 

 

 

 

物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用途

 

 

 

 

 

 

 

 

 

 

 

 

 

 

 

 

 

 

 

 

 

 

 

 

 

 

 

 

 

 

 

 

 

 

 

 

 

 

 

 

 

 

 

 

 

 

 

 

 

 

 

 

 

 

 

 

 

 

 

 

购用单位声明及签章

本单位保证以上所购危险化学品用于合理用途,严格遵守分类专库保存,双人购买、双人保管、双人使用和如实登记制度,不挪作它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学院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教务处审批意